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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 11/26

房客欠租2個月 房東可向法院聲請支付

中信房屋法務專員鍾運凱表示,最常見糾紛是房客不按時繳交租金,依新上路的《租賃專法》,房東於租客欠租達2個月後,可寄發存證信函且催告,若僅想討回租金且事實明確,就無須進入訴訟程序,直接向法院聲請「支付命令」,強制執行房客必須給付的欠款。 
若房東因此不想繼續出租房屋給壞房客,鍾運凱表示,先看租約期剩下多久,若剩下半年內,不建議房東提起訴訟,原因在於訴訟至少耗時3個月,加上訴訟金額支出龐大,不如等到租約到期,再依公證法強制執行請求返還房屋,或是先到公所申請調解。 
但若租約還有一段時間卻想解除契約關係,就要先看當初雙方簽定的契約內容是否有「契約終止」規定,若有就可依相關約定提出終止租約,但通常須支付解約金。 
如果沒有相關規定,房東只能進行民事訴訟,首先在達2個月欠租事實確立後,寄發存證信函並催告無效,房東此時要請租客搬家,還必須符合「提前1個月通知」規定,等於必須要經歷3個月,期間蒐集證據後才得以進行訴訟,最後再由法官判定是否歸還房屋。